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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安林业: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

    2022-12-27 20:25:53

 福建省永安林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

(经 2022 年 12 月 27 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第一章 总则


(相关资料图)

  第一条 为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,充分调

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落实董事会决策意志,

推动公司持续提升发展质量,维护股东利益,促进国有资产

保值增值,特制定本办法。

  第二条 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,包括总经理、副总经

理、财务总监、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。

  第三条 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:

  (一)坚持业绩目标导向。以落实董事会决策意志出发

点和落脚点,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。

  (二)坚持激励约束相统一。按照权责相统一的要求,业

绩先行、薪酬匹配,实现激励约束相统一。

  (三)坚持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。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

结合,结果考核与过程管理相结合,引导企业长期发展与战略

目标达成。

  第四条 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

核委员会牵头,指导人力资源部落实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及

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,运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第二章 考核内容

  第五条 考核内容

  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(任期与决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原则上每届任期 3 年)

定聘任其职务的当届董事会任期一致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

年度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,任期考核与任期届满当年年度

考核可以一并进行。主要考核内容如下:

  (一)企业经营业绩考核: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为基础,

遵循高质量发展原则,以“两利四率”指标为基础,重点关

注净利润指标、经济效益增长幅度、资本运营效率、精益管

理水平与价值创造能力,可以参考附件 1。

  (二)个人业绩考核: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分工和岗

位职责制定考核明细内容,包括但不限于分管领域的专项业绩

指标、管理目标、关键事项、评分方式等,于每年 2 月前制定

并报董事会审议。副总经理、财务总监的个人业绩考核指标,

审议前应当经总经理同意。

  (三)综合考核评价:包括政治素质、履行水平、诚信

廉洁、民主平等等指标,可以参考附件 2。

  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,各考核指标可酌情调整;

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,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。其

中,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指标、任期考核指标应当做到有

效衔接,任期考核还应当关注企业改革发展推进力度、战略

规划完成情况等长期性指标的落实情况。年度考核内容主要

根据公司年度预算确认。

  第六条 考核权重

  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均为 100 分制,考核权重分配原则

上如下: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权重不高于 40%、个人业绩考核权

重不低于 50%、个人综合考核评价权重 10%。

  第七条 业绩考核指标年度动态调整机制

  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综合考虑企业本年预算值、上年

实际完成值和近三年完成值的平均值,兼顾行业对标情况和

企业经营实际情况综合确定。

  个人业绩考核指标主要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

工作分工确定,应当科学合理、具有一定挑战性;采用定量

和定性相结合,以定量为主,可以通过约定效率、质量、数

量等维度,将定性指标转化为定量指标,定量指标数量、分

值的占比原则上均不少于 80%。

  第八条 业绩考核计分规则

  业绩考核指标应当分别设置标准分、权重和评分说明,

完成考核目标得标准分,未完成目标在标准分的基础上进行

减分。考核指标、标准分和权重的设置应当合理规范,综合

考虑各项指标难易程度和重要程度,准确反映业绩实际完成

情况。

  第九条 综合考核评价

  综合素质评价采取 360°评分的方式,由高级管理人员、

部门负责人(其中,参与评价的部门负责人的数量应当不少

于在职部门负责人总数的 1/2,且应包括所分管的部门)评

分。

  其中,对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的综合素质评分权重:董

事长 50%,其他高级管理人员 30%,部门负责人 20%;对其

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评分权重:董事长 40%,总经理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第三章 考核实施

     第十条 考核期始,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高级管理人员

分别签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《岗位聘任协议》和《年度(任

期)考核目标责任书》,董事长也可以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

理层成员分别签订《年度考核(任期)目标责任书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

  《岗位聘任协议》应当一人一表,包括聘用岗位、聘用

期限、岗位职责、考核评价、薪酬组成、退出规定等条款。

  《年度(任期)考核目标责任书》应当一人一表,包括

考核内容及权重、考核实施与奖惩等内容。其中个人业绩考

核指标应当包括目标值、权重和计分方式。

     第十一条 目标责任书一经签署,原则上不得调整。

  当外部环境(重大自然灾害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、重大

政策调整、重大改革调整、资产重组等不可抗力因素)或高

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发生重大变化时,董事会薪酬与考

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指标调整建议,报董事会审议通

过后执行。

  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,应当承接原高级管理人员已签

订但未履行完毕的《年度(任期)考核目标责任书》,原则

上考核内容、指标和目标值等不作调整,考核期末时可以就

考核结果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提交董事

会审议,经董事会分析研判确实存在客观因素影响的,经董

事会审议通过后可酌情调整。

  第十二条 考核结果确定

  考核期末,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初审的财务决算数据和经

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的相关指标考核结果,拟

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及任期考核结果,提出薪酬兑现方案与

奖惩建议,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

会审议。考核结果应当反馈给高级管理人员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第四章   奖惩

  第十三条 公司将年度(任期)考核结果作为高级管理人

员薪酬分配和聘任调整的重要依据。

  第十四条【初始考核分数】 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初始考核

得分按百分制计算,并根据个人初始考核得分进行初始分布:

超过 95 分为优秀,90 分(不含)至 95 分(含)为良好,80

分(不含)至 90 分(含)为合格,70 分(不含)至 80 分(含)

为待改进,70 分(含)以下为不合格。

  第十五条【加权得分】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初始考核得分,

计算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加权得分,加权得分=正职平均分

*0.6+副职平均分*0.4。加权得分影响高级管理人员最终考核

分布(即加权分布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,并最终确定高级管理人员最终考核分值。

加权分布从低等级起依次计算,人数向下取整,分布比例确

定的等级至少有 1 人。分布比例如下表示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年度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考核结果分布比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加权得分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优秀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良好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合格       待改进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95,100]    30%       40%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30%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-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90,95]     20%       30%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40%       10%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80,90]     10%       20%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50%       20%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70,80]       -       20%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50%       30%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[0,70]       -        -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40%       60%

  第十六条【最终考核分数】根据加权得分调整初始考核

分数、确定加权影响后的个人最终考核分数,规则如下:

  (一)初始分布与加权后分布结果一致的,考核分数不

调整,即初始考核分数=最终考核分数;

  (二)初始分布与加权后分布结果不一致的,考核分数

取加权分布后对应等级的最高分;

  (三)最终考核分数不得高于初次考核分数;初始考核

分数不高于 70 分的,考核评价等级不变、考核分数不变。

  最终考核分数,作为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(任期)

考核得分系数和年度(任期)薪酬计算的依据。

  第十七条【班子集体考核结果】高级管理人员班子集体

考核结果=高级管理人员正职的最终考核分数平均分*0.6+高

级管理人员副职的最终考核分数平均分*0.4。

  本年度班子集体考核结果确定班子集体考核等级,影响

下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水平。

本年度班子

集体考核分    (95,100]   (90,95]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80,90]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70,80]   (0,70]

 值

下一年度班

子整体薪酬   优秀(A)   良好(B)   合格(C)   待改进(D) 不合格(E)

标准等级

   公司未完成当年净利润预算指标(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

计算)时,高级管理人员下一年度薪酬不得调增。

   第十八条 个人考核结果应用

   (一)薪酬兑现及调整:按照《福建省永安林业(集团)

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   (二)岗位调整:

   结合考核结果经董事会研究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,应

当终止任期、免去现职。包括以下情形:

低于 80 分);连续两年年度个人初始考核分值低于 80 分,

或加权分布后处于“待改进”等级的;

绩主要指标完成率不足 70%。

分值中总经理连续两年排名位于后三分之一,其他高级管理

人员连续两年排名末位,经董事会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不

适宜担任现职。

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

高级管理人员的。

  第十九条 考核调整

  如初审的财务决算数据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经营数

据存在较大差异,导致年度考核结果发生重要变化,需根据

年度审计报告情况调整考核得分、进行考核应用,报公司董

事会审定后实施。

  第二十条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,公司根据具体情节可

以下调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的一个考核等级;涉嫌犯罪的,

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,同时终止任期、免去现职。

(一)违反证券法、会计法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,

虚报、瞒报财务状况的;

  (二)企业风险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、内部控制执行不

力,形成较大风险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;

  (三)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,导致重大决策失误、

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、重大质量责任事故、重大环

境污染责任事故、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,造成重大不良

影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的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第五章   附则

  第二十一条 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党委兼任党内职务的,

由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,并

明确考核结果应用规则。

  第二十二条 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

释,根据董事会审议结果实施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福建省永安林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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